为认真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我系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关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及学校的统一安排,从即日起至9月15日,我系将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实行民主评议和系部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标准;
三、为保证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系将成立以余列副书记为组长,朱斌主任、辅导员杨立为副组长、班主任杨立、任朝琴、曾淼,纪检委员刘林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以及3-4名学生为代表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反馈本班申请认定的学生情况及在校表现的民主评议工作并核实认定结果。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认定小组应秉承民主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凭关系作判断;
五、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学生四类。后期学校发放的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均在此四类困难学生中产生。
(一)学生本人能够证明或班级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困难程度,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同时又来自贫困及偏远地区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脑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未经允许在校外租房的;
6、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7、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六、需要申请的同学需认真填写《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在将该表交班主任老师处后,各评议小组结合该生实际情况认真审核,初步决定本班个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时,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七、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班主任及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在全系公示;
八、申请学生必须保证提交的认定材料真实有效。学校每年将定期通过各种渠道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系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