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系各教学班: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文件精神和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阿师学[2014]21号),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及学校的统一安排,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我系将进行2014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统一分配的名额,我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如下:
国家奖学金:1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6人(约4%)
国家助学金:82人(约35%)
其中,根据我系实际情况,各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为:
班级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4级生物教育
| 12
|
|
14级化学教育
| 11
|
|
14级工检
| 6
|
|
13级生物教育
| 9
| 1
|
13级化学教育
| 11
| 1
|
13级工检
| 5
| 1
|
12级生物教育
| 13
| 共3人
|
12级化学教育
| 15
|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系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系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见附件),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认定小组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情况评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别为一档2000元/生/年,二档3000元/生/年,三档4000元/生/年)。其中各档次比例约为1:1:1,可根据具体情况略作调整,但一档和三档人数应大致相等。
三、评审程序
申请人须按规定提出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上成立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并严格执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之规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在全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五、时间安排
9月23日 确定各班评定名额,拟定系部评定办法。
9月24-28日 各班自行评定,将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报辅导员处,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9月28-10月13日 公示
10月14日 将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工部
补充说明:
鉴于我系国家奖学金名额较少,为使评选结果公平公正,特将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补充如下:
1、2012级、2013级之前全部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同学向评定小组提出申请。
2、在递交申请的同学中,按照班级排名,第一名为80分,名次每下降一级,分数下降5分。
3、根据《生化系学生量化考核制度》规定的加分标准,分别进行以下加分:
(1)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会、各社团职务的学生加5分,干事加3分;担任系上两委会职务的加5分,干事加3分;担任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干部加2分。以上加分可重复计算。
(2)参加由学校、系上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学生,获得校级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参与者每次加0.5分;获得系部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其他参与者每次加0.5分。
(3)参加由学校老师组织的科研项目者加2分,取得研究成果的加4分;
(4)参加国家级、省级文体活动、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参加者加2分;
(5)在国家级、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专业作品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加10分、5分和2分;
(6)文章被学校刊物刊载的加3分;
(7)获得“文明寝室”称号的,室长加3分,室员加2分。
(8)取得英语三级证加2分,四级加5分,六级加8分。计算机等级证二级加3分。三级加5分。普通话等级证二甲加3分,一乙加5分。
申报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入学至今的所有成绩单,标明平均分和名次,由班主任签字。
各类证书或发表刊物的复印件。
3、申报材料清单(打印稿)。
以上材料请整理成册,勿随意散乱上交。
请各班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尽快开展上述奖项的评定工作。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系
2014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2014年9月24日
附件
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特别优秀”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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