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师范学院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系总支合格党员教师标准

一、爱党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诚实守信,尊重他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人文素养,维护社会正义,自觉承担社会义务。

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密切联系群众,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不得有损害党和党员形象的言行。

四、敬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能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能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立德树人;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因材施教;学思结合,教学相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六、爱生。关爱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有损害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严谨治学。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精益求精,弘扬科学精神。

、为人师表。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有优良学风教风,能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中共阿坝师范学院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系党总支

附2:教师禁行

教师禁行

2014年9月教育部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研究制定《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划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

一、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