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重申学校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相关纪律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按照省委正风肃纪第二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为进一步执行好《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川纪发〔2014〕13号),参照学校所在地地方纪委、监察局相关规定,现就学校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重申纪律要求,在全校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营造崇廉尚实、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一、总体原则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违规动用公车、公物、公款、占用公共资源等,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
二、严禁以下行为
(一)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滥发请帖、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单位和个人以组织的名义代教职工通知和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四)用公款送礼或用公款报销(变相报销)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车、公款、公物,占用办公场所,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六)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七)邀请或接受在校学生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操办。
(八)校级领导在学校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时讲话、致词等。
(九)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三、严格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如实填写《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签订廉政承诺。
(一)报告的内容
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报告的程序
1.校级领导干部按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川纪发〔2014〕13号)执行。党委书记、校长向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和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书面报告后,报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备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向党委书记书面报告后,同时报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和学校纪委备案。
2.中层领导干部向分管校领导书面报告后,报学校纪委备案。
3.科级干部及以下、其他教职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后,报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备案。
(三)报告时间
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办理丧事可及时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补办报告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全校教职工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争做教书育人楷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省委和学校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为在全校形成节约之风、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校教职工务必要在思想上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深刻认识,在行动上坚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遵守廉洁纪律。
(三)严肃执纪问责。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要加强对《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坚持有案必查,对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特此通知。
附件:1.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2.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备流程图
中共阿坝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